教材作为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学的效果。为规范我校教材选用工作,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选用
第一条 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1.适应原则。教材的选用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教材内容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与教学相应的科学水平,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2.优选原则。教材的选用应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及专业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
3.更新原则。原则上应选用近五年出版教材。
4.稳定原则。公共课、专业基础课选用的教材应保持相对稳定使用,原则上至少使用三届。
5.统一原则。教材的选用应保证同层次同大纲的课程选用同一本教材。
6.规范原则。所选教材应概念准确、文字流畅,文字和符号符合规范要求,插图正确、清晰,图文配合恰当。
第二条 教材选用要求
1. 公共必修课和主要专业基础课优先选用国内已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和省部级获奖等优秀教材;其余课程原则上选用各类专业规划教材且在同类教材中选用质量较高的教材;
2. 公共课教材由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及全体任课教师论证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专业基础课教材由教研室主任及全体任课教师商议后报各二级学院(部)审核,专业课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后报二级学院(部)审核。
3. 凡选用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本科教材(含讲义),需经课程负责单位提出申请,并由2名独立讲授过两次及以上相应课程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推荐,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方可选用。
4. 教务处定期组织各二级学院(部)和教学专家对教材选用和使用情况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凡使用质量不高、教学效果无法保证、多年未更新内容的教材及未列入学校教材选用计划的教材一经发现,限期停止使用。
第二章 教材征订流程
第三条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教学用书,均由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征订。其他校内培训等所需的教材,教务科可以协助预订,费用由教材征订申报单位负责。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书籍作教材使用。
第四条 每年按春、秋两季预订教材,时间分别为五月下旬至六月上旬和十一月下旬至十二月上旬。各二级学院(部)接教务处教务科征订通知后,按照下一学期教学任务选定教材。
第五条 教材选报时由课程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教学选用申请表,经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教研室主任审查,报二级学院(部)审批,审批同意后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新增教材选用申请表》,报教务科复审,由教务科负责将新增教材信息录入教学系统。课程负责单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选报教材,并将教材需求下载打印,经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科。
第六条 公共必修课需变更教材的,应在每年的四月或十月由课程负责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材选用申请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连同3本样书一并交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科汇总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审定后方可列为预定教材,由教务科负责录入教材信息。
第七条 本科专业课需选用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含校内讲义)的,其审批程序同第六条。凡未通过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的教材,不予选用,由课程负责单位另选统编教材进行预订。如课程负责单位未能按时提交教材样书,一律不予选用。
第八条 本科和专科课程需编写实验指导书的,或专科课程需编写讲义的,由申请人在编写前填写《讲义指导书编写审批表》,经教研室和二级学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并于学期校历第十八周前将电子稿和打印稿交教务科。讲义和指导书选用流程同第五条。
第九条 教材一经选订,原则上不予调换,如因误订原因需要更换教材的,由课程负责单位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材选用变更表》,经教研室和二级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如选报的教材因缺货无法征订,由教务科通知二级学院(部)重新选报教材。
第十条 任课教师所用教材,随学生教材一同征订,按实际需要数量征订。除公共英语类课程外,原则上教务处不提供教学参考书。
第十一条 对于教材重订、误订、漏订情况,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 教材领用和发放
第十二条 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学生教材的发放和教师教材的领用,每学期开学前一天集中办理发放和领用手续,学生领用教材以班为单位,教师教材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到教材书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三条 凡参与编写校内自编讲义或指导书,一次性免费向第一作者提供三本教材。
第十四条 所有在读学生,按班领取教材时每人只提供一套教材。学生因学籍异动等原因需要购买教材时,按实际价格收费。
第四章 教材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出版教材均实行零库存管理,教材发放结束后,剩余教材全部清退。
第十六条 所有自编教材均按需印刷,尽量减少库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