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是组织与实施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合理科学的编排课表是组织教学活动的前提条件。为规范我校课表编排和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表编排的原则
第一条 一致性原则。课表中各课程的学时与环节的分配,必须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教学计划规定相符。
第二条 科学性原则。要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征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不同性质的课程应交叉排课。具体原则如下:
1. 排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的上午和下午,周五下午为各二级学院(部)集体备课、教学交流研讨、例会时间,原则上不排课。上午安排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和主干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实验课程、体育课等安排在下午,应尽量减少上午空堂。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安排在周六,形势与政策课安排在周日。
2. 原则上一门课程不能连续两天排课,尤其是理论性较强、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一天不能安排四节,教学需要和讲练结合的课程除外,但不能超过四节。
3. 不允许任课教师既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同时又承担专科课程教学任务。
第三条 合理性原则。课表编排首先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发展,同时考虑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及对排课的合理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编制,力求达到最优状态。原则上先排定公共课程后,再排专业课程。
第四条 高效性原则。掌握课程、教师对各类教学场地的特殊使用要求,避免教学活动中不同层次的教学任务及任课教师和场地间的冲突,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原则上公共课程实行合班上课,专业课程实行单班上课。
第二章 课表编排的流程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按班级编排课表,体育课由体育部负责排课,教务处负责编排大学英语、实用英语、公共选修课课程。
第六条 编排课表的程序和时间
1. 每学期第八周教务处下发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通知。各二级学院(部)严格依据西安航空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确定各专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核对教学任务。如教学任务与教学计划不符,需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任务勘误表》;如要更改或调整教学计划,需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学计划变更表》。
2. 第十周各二级学院与课程负责单位协商确定各类实习实训环节的周次,编制学期教学进程表。
3. 第十二周课程负责单位确定课程合班、任课教师、周学时等信息,并在教学任务中填报课程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对上课时间、地点如有特殊要求,由课程负责单位汇总信息并在网上教学任务“备注”栏中标注。
4. 第十四周各二级学院确定并填报各班级教学进程,按照教学进程准确填写每条教学任务的周次后,排定所属班级开设的全部课程的时间和地点。先进行公共课程课表的编排,编排好后由课程负责单位进行确认。
5. 第十五周各二级学院进行各班级专业课程课表的编排。
6. 第十六周教务处核查课表并发布。
7. 第十七、十八周各课程负责单位对任课教师反馈的问题课表进行调整,逾期不再变动。
8. 第十八周各二级学院(部)打印教学任务交教务处备案。课表确需进行调整的,课程负责单位填写《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任务变更表》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教务处负责调整相关课表,课程负责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9. 第十九周以后原则上课表不再做调整。如因个别外聘教师调换确需变更的,于下学期开学前统一办理。
第七条 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编排课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章 课表的管理
第八条 课表发布后,由各课程负责单位及时将课表安排通知到各任课教师,以保证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课前做好充分教学准备工作。
第九条 新学期开课前一天,课程负责单位通知任课教师核查个人课表,各二级学院打印并下发学生班级课表和英语教学班课表,张贴所负责区域的教室课表。
第十条 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否则按照《西安航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15年12月9日